证网通过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实验室认可(CNAS)和计量认证(CMA),出具的检测报告受到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的相互认可,可作为贸易出证、产品质量评价、成果鉴定的公正数据,并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您需要GB/T18801-2008权威的测试报告,请联系我们捡证网,电话: 13636483412  QQ:495226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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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在空气净化产品检测方面,捡证网可提供以下检测项目:固态污染物洁净空气量(CADR)、气态污染物洁净空气量(CADR)、PM2.5去除率、PM10去除率、甲醛去除率、除菌性能评价、臭氧浓度释放量、负离子浓度等,检测依据:GB/T18801-2008、APIAC/LM01-2013、GB21551.3-2010等。

在空气净化器检测方面,本中心可提供以下检测项目:

1、空气污染物的净化性能测试(洁净空气量CADR、去除率、净化效能等):

   固态污染物(PM10、PM2.5、其它粒径颗粒物)

   气态污染物(氨、挥发性有机物TVOC等)

2、除菌性能(白色葡萄球菌或其他适用非致病性微生物);

3、空气净化器产生有害物质(臭氧浓度、紫外线强度、TVOC浓度、PM10浓度)监测

检测依据:GB/T18801-2008、APIAC/LM01-2013、GB21551.3-2010等。

空气净化器air cleaner对空气中的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微生物等一种或多种污染物具有一定去除能力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下列产品可参考GB/T18801-2008执行

小型、便携式净化器,乘用车净化器,风道式净化装置及其他类似的净化器。

有害物质释放量试验按照GB 4706.45-2008 第32 章和GB 21551. 3-2010 第4 章规定的方进行。

净化器的待机功率实测值应不大于2.0 W 。

净化器针对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的洁净空气量实测值不应小于标称值的90% 。

净化器对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净化能效的试验值均不应小于其标称值的90% 。

净化器对微生物的去除'性能应符合GB 21551.3-2010 的要求。

如需权威空气净化器检测报告,请联系我们捡证网,电话: 13636483412  QQ:495226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