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食品接触材料 - 化学品要求

欧盟第10/2011号附件I中的核准物质清单和其他限制

只有那些单体和其他起始物质,微生物发酵,从添加剂(不包括着色剂和溶剂)获得的大分子和欧盟第10/2011号附录I(添加剂的正清单)或第6条第3款中列出的聚合物生产助剂2011年10月,根据其中提到的限制和规格,允许用于制造塑料材料和制品。

如果参考部分中给出的食品类型包含在用于迁移试验的模拟物中,则仅允许使用附件I第10栏中给出的某些食品类型限制的物质,EU No 10/2011 -0025。

对于欧盟第10/2011号附件I中提到的浓度限值的物质,

以下适用:

在构成最终材料≥50%的原材料中,此类物质不得超过浓度限制;

对于任何其他原材料(即,构成<50%),应保证其材料供应商有关任何此类物质超过该限制的信息。

注:用于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中混合玻璃纤维的化学添加剂(施胶剂)也符合欧盟10/2011的要求。

GB 4806.6附录A塑料树脂(单体阳性等)和GB 9685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表A1,食品接触材料和产品中添加剂标准(添加剂,包括颜料的肯定列表)。 根据其中提到的限制和规格,仅允许使用列出的物质。

不允许使用邻苯二甲酸盐(邻苯二甲酸二酯)。

污染限值:每种邻苯二甲酸酯100 mg / kg,所有邻苯二甲酸酯总量250 mg / kg。

根据欧盟委员会法规(EU)No 10/2011和GB 4806.7的总迁移限制:

•10 mg / dm2材料,除非另有说明;

•60 mg / kg食品模拟物,如果它是婴儿和幼儿的物品。

测试方法

GB 5009.156,GB 31604.1和GB 31604.8用乙酸模拟物进行试验,EN 1186系列用于其他模拟物的试验。

塑料材料和物品不得将其构成物转移到超过规定的特定迁移限值(SML)的食品中。 那些SML以每千克食物模拟物(mg / kg)的mg物质表示。

GB 5009.156和GB 31604.1用乙酸模拟物进行试验,EN 13130系列用于其他模拟物的试验。

金属的特定迁移

欧盟第10/2011号,附件II,第1点。

塑料材料和物品不得以每千克食品模拟物中的特定迁移限量释放以下物质:

•铝:1.0 mg / kg

•钡:1.0 mg / kg

•钴:0.05 mg / kg

•铜:5.0 mg / kg

•铁:48毫克/千克

•锂:0.6 mg / kg

•锰:0.6毫克/千克

•镍:0.02 mg / kg

•锌:5毫克/千克

德国BfR建议IX。

塑料中使用的着色剂不得含有高于极限值的可萃取重金属(在0.1 N盐酸中)和可萃取PAA(在1 N盐酸中):

•铅:0.01%

•砷:0.01%

•汞:0.005%

•硒:0.01%

•钡:0.01%

•铬:0.1%

•镉:0.01%

•锑:0.05%

•PAAs:0.05%(表示为苯胺)

GB 9685, Table A.1 Note 2.

着色剂中杂质的质量分数应如下:

•多氯联苯(PCB):≤0.0025%

·二氨基联苯,萘胺和β-氨基联苯的总和:≤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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