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1日,欧盟委员会在《欧盟公报》上发布法规(EU)2019/37 【1】 ,主要修订欧盟食品接触塑料法规(EU)10/2011附录I中授权物质清单。此法规将在公布20天后即2019年1月31日正式生效。对于在此法规生效前已满足(EU)10/2011要求的塑料材料及产品,可继续销售至2020年1月31日,并直至清空库存。

修订内容

1. 附录I表1修订:

(a)FCM物质第467、744、1066及1068号物质分别替换为以下物质:

      image.png

(b)按照FCM物质编号顺序插入以下:

2. 附录I表2增加以下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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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附录I表3增加以下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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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附录I表4中第744号物质要求替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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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附录I表4第4点中,第3行和第4行内容替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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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 (EU) 10/2011发布以来,已历经多次修订。其中,包括(EU) 2019/37在内的大多数修订版本均是针对(EU)10/2011法规里的附录I授权物质清单进行修订。较大的修订版本如(EU) 2016/1416,除了更新了附录I的授权物质清单外,澄清和纠正了一些定义,并重新对塑料重金属迁移的限制和特定迁移的测试条件做了调整和增加;(EU) 2017/752更新了(EU) 10/2011附录I的授权物质清单,增加了对塑料金属镍迁移的限制,以及将全面迁移模拟液选择调整为表格形式;(EU) 2018/213大幅降低了(EU) 10/2011中双酚A的限量值,并针对带清漆和涂层的产品引入符合性声明的要求。

提醒相关出口企业:一方面要及时跟踪欧盟市场技术法规最新动态,掌握最新要求,以此来指导产品的设计生产;另一方面要做好内部质量管控,严格把关原料源头,加强制成品的质量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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