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屡见报端,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中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性是重要因素之一。食品接触材料的风险源于其构成成分迁移到食物中的量,可能引起以下三种情形:

  1. 有害物质(如甲醛、重金属等)迁移至食物中,从而危害人体健康;

  2. 颜色或气味迁移,引起食物感官的劣变;

  3. 材质成分迁移引起食物成分的改变。

作为消费者,在选用厨房用具或食品加工产品时,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优先选择大品牌厂商;关注产品标识是否完整,从而降低甚至避免食品接触材料的风险。

作为生产企业,则应根据特定材料的法规谨慎选择合格的原材料,控制生产环境和工艺对成品进行符合性确认。

Q 01

(EC) No 1935/2004、(EU) No 10/2011、(EU) No 2016/1416、(EU) No 2017/752、(EU) No 2018/213这些法规之间有何关联?

:(EC) No 1935/2004是欧盟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框架法规,(EU) No 10/2011则是在该框架法规下的食品接触塑料和制品法规。(EU) No 2016/1416、(EU) No 2017/752和(EU) No 2018/213都是(EU) No 10/2011的修订法规,前二者对(EU) No 10/2011的重要更新涉及可迁移重金属,新增了铝和镍并更新了锌的迁移限量要求,使管控的重金属达到了9种;(EU) No 2018/213则是对BPA的管控做了修订,主要是将BPA迁移限量收紧了12倍,并将迁移管控范围扩大至有机涂层。原则上,出具的食品接触塑料测试报告默认不显示这些修订法规号,采用的表述为 “欧盟委员会法规 (EU) No 10/2011及其修正法案”,已经包含了所有食品接触塑料相关的修订法案。

Q 02

符合欧盟食品级要求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是否可以在欧盟各成员国销售?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种类众多,某一种具体的材料及制品需要满足目标市场所有食品接触材料相关法规要求。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法规框架中有些材料要求是以统一的法规形式提出的,例如塑料材料法规(EU) No 10/2011中的相关要求适用于欧盟所有国家,同时欧盟成员国也可以在(EU) No 10/2011基础上采纳更加严格的或者额外的本国措施管控,比如德国塑料产品有多环芳香烃的相关要求。有些材料欧盟没有统一要求,例如金属及合金材料相关指引 CM/Res(2013)9建议成员国采纳相关要求,但不妨碍成员国维持或采纳更加严格的本国措施,比如意大利的不锈钢就有不同于CM/Res(2013)9的要求。基于欧盟及欧盟成员国食品接触材料法规体系,当某一具体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满足欧盟食品接触材料要求时,可能完全或部分满足了某一具体欧盟成员国的要求,或者完全无法确定是否满足某一具体成员国的要求,需要进一步的评估和确认。

Q 03

什么是食品模拟物?欧盟的食品模拟物有哪些?

:食品模拟物是一类用以模拟食品的测试介质,通过测试食品接触材料中各组分迁移至食品模拟物的量来衡量迁移水平。不同的食物类型应采用不同的食品模拟物,各个国家采用的食品模拟物不尽相同,欧盟的食品模拟物如下表:

接触食物类别

食品模拟物

水性食物,

乙醇浓度≤10%的非酸性食物

10%乙醇

酸性食物(pH值<4.5)

3%乙酸

含酒精饮料,

10%<乙醇浓度≤20%

20%乙醇

含酒精饮料,

20%<乙醇浓度≤50%

或乳制品

50%乙醇

脂肪性食物

植物油或其替代物

干性食物

聚2,6-二苯基对苯醚(MPPO)

Q 04

欧盟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通报案例可通过何种途径查询?

:欧盟食品与饲料产品快速预警系统(Rapid Alert System for Food and Feed, RASFF)是涉及食品、饲料、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监管和通报系统。该系统允许28个欧盟成员国、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欧洲航天局(ESA)、挪威、列支敦士登、冰岛、瑞士等国家和组织分享信息。任何个人都可以通过RASFF系统查询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相关的通报信息,其中典型违规案例涉及密胺制品中三聚氰胺及甲醛迁移超标,尼龙制品中初级芳香胺迁移超标,意大利不锈钢材料和制品中镍、铬、锰迁移超标等。建议相关企业及时关注RASFF通报案例,了解欧盟市场执法动态,从而降低关贸风险。RASFF官方链接为:

https://ec.europa.eu/food/safety/rasff_en

Q 05

已满足欧盟食品接触材料相关要求的塑料制品,是否也符合中国食品接触材料的相关法规要求?

: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在欧盟有统一的法规要求,具体内容可参照(EU) No 10/2011及相关修订指令。中国食品接触材料标准2016年更新后与欧盟的法规体系比较类似,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有些理化指标与欧盟的要求相同或类似,例如全迁移、特殊迁移、感官等指标。但中国食品接触用塑料也有一些特有的不同于欧盟的要求,例如高锰酸钾消耗量、脱色等,这些项目也是亚太日韩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的特色项目。已满足欧盟食品接触材料相关要求的塑料制品,可能满足了中国食品接触材料相关法规的部分要求,必须进一步评估和确认是否满足中国食品接触材料相关法规的全部要求。

Q 06

国标食品接触材料符合性声明(DOC)的实际意义?

:新国标对食品接触材料的技术指标要求,不再仅仅是成型品的理化指标,更是涵盖产品所使用的原料组分和添加剂的限制要求,只有获得材料中原辅料物质信息,特别是限制物质信息,以及材料的使用条件,方能准确评价食品接触材料的合规性和安全性。为保障信息的有效传递, GB 4806.1《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第8 章对企业责任和需传递的符合性声明做了规定,如8.3标识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材质及相关法规及标准的符合性声明,生产者和(或)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8.4 符合性声明包括遵循的法规和标准,有限制性要求的物质名单及其限制性要求和总迁移量合规性情况等。因此,为确保食品接触材料终产品的合规与安全,保障食品安全,整个供应链上的所有经营者都应从最终产品合规、安全的角度出发承担必要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符合性声明的要求。

Q 07

如何评估产品是否符合GB 9685-2016的要求?

:GB 9685-2016,即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其中给出了食品接触塑料、涂层、橡胶、硅橡胶、油墨、纸和纸板及胶黏剂,共计7大类材料和制品的许可使用添加剂清单,并规定了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特定迁移量或最大残留量、特定迁移总量限量及其他限制性要求。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相关企业有义务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确保产品材料配方中的添加剂物质是标准中允许使用的,同时满足标准规定的各个限量要求,符合该标准及相关公告的要求。针对该添加剂标准可提供配方评估、基于配方和实验室能力的各种食品级测试和材料成分分析测试并帮助客户准备符合性文件和标识评估的服务等。客户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相关的服务履行合规义务。

Q 08

中国关于食品接触材料的标准GB 31603-2015具体要求是什么?产品测试合格是否即意味着满足了该法规要求?

:GB 31603-2015是中国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规定食品接触材料生产全过程及最终产品不应危害人体健康和造成食品特性的改变;在可以达到预期目的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原辅料使用量;企业应建立、实施并遵守有效的安全控制体系以确保原辅料、生产出来的食品接触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以及产品标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产品原材料和成品进行必要的测试可认为是安全控制体系中的一个环节,但并不能认为产品测试合格就代表建立了良好制造规范,企业还需要同样加强其他环节的质量管理并建立一套完整的安全控制体系。

Q 09

什么是FCN?包括一些什么内容?

:FCN是美国食品接触物质公告(Notification for a food contact substance)的缩写。FCN仅针对公告中已批准的制造商或供应商生产或制备的食品接触物质是有效的,如果另一个制造商或供应商希望销售用于同一用途的相同食品接触物质,该制造商或供应商也必须向美国FDA提交FCN申请。由此可见,FCN针对的是不同的厂商。提交FCN的申请资料应包含确定食品接触物质在预期使用条件下安全使用的所有数据和其他信息,数据需包括主要生物数据和化学数据。除此之外,还要求出具相关数据的实验室提供良好实验室操作规范声明。

Q 10

美国FDA对不锈钢材料有哪些要求?

:美国食品接触材料法规中没有关于不锈钢材料的要求,FDA认为Cr含量大于16%的不锈钢材料属于GRAS(普遍认为安全)材料,美国烹饪协会CMA也证实Cr含量大于16%的不锈钢是适合烹饪用接触食物的,并且对于烹饪用不锈钢,美国烹饪协会要求其应符合相应牌号特定成分的要求。此外,国际不锈钢协会认为不锈钢中Cr含量超过10.5%才能起到不锈钢的功能。因此,在的报告中,当不锈钢中Cr含量大于16%时,会体现FDA GRAS的符合性结论,针对Cr含量小于16%但大于10.5%的非烹饪用不锈钢,则仅显示 “适合接触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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