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5月7日,FDA修订并重新发布了EUA,主要改变如下:

根据可接受的性能,根据独立实验室测试记录的标准修订授权资格标准;

取消进口商申请EUA的申请资质,并指导制造商提供授权进口商的清单;

根据修订的EUA的标准2,增加了对中国国家医疗产品协会(NMPA)注册证书的认可。

如果FDA有理由认为呼吸器不再符合授权条件,则修改“授权范围”以描述FDA将在附录A中删除已经在名单中的口罩。

根据2020年5月7日重新发布的EUA,为了将您的FFR作为授权呼吸器添加到附录A中,必须满足以下资格标准之一:

1.企业是由拥有一个或多个NIOSH批准的实体制造的,该实体的FFR的其他型号是根据其他国家/地区的适用授权标准生产的,可以通过FDA进行验证;要么

2.企业具有管辖权下的监管授权,包括由适当的省或市监管机构颁发的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注册认证,可以由FDA进行认证和验证;

3.企业先前在2020年4月3日的授权书中被列为附录A中的授权呼吸器,因为它显示出测试报告中记录的适用标准的可接受性能,并且已通过NIOSH使用标准版的NIOSH修改版对微粒过滤效率进行了评估。在本EUA发布之日起45个日历日内,程序(STP)TEB-APR-STP-0059,并且具有NIOSH测试结果,表明最小和最大过滤效率大于或等于95%。

为了作为本EUA的授权呼吸器被添加到附录A中,制造商必须通过与FDA一起向FDA发送请求,以证明中国制造的未经NIOSH批准的一次性使用的呼吸器至少满足上述标准之一。主题行“ FFRS中国制造”发送至CDRH-NonDiagnosticEUA-Templates@fda.hhs.gov,并提供以下信息:

A.对于符合上述标准#1的呼吸器,请提供:

•您的NIOSH批准的呼吸器的制造商联系信息(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和电子邮件),型号和NIOSH批准号。

•您想要授权的呼吸器的制造商名称,地址,型号以及产品标签的副本8

•估计在公共卫生紧急情况下您计划进口的呼吸器数量

•授权进口商的列表,包括联系信息(姓名,地址,联系人,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

B.对于符合上述标准2的呼吸器,请提供:

FDA将根据此标准从已经进口的大量防毒面具中取样防毒面具。如果重新发布EUA时制造商尚未将呼吸器运到美国,则FDA将与符合此标准的制造商合作,以便在到达美国入境口岸时对呼吸器进行采样。

请注意,呼吸器必须至少遵守本信函授权条件(第四节)中条件A和条件B中的标签要求。

•制造商的联系信息(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型号以及要授权的防毒面具的产品标签副本9

•来自另一监管机构或合格评估机构的行销授权文件/证书(包括授权编号和合格评估机构的名称)

•符合适用标准的证书

•估计在公共卫生紧急情况下您计划进口的呼吸器数量

•授权进口商的列表,包括联系信息(姓名,地址,联系人,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

C.对于符合上述标准#3的呼吸器,在发出EUA的45个日历日内,请提供:

•制造商的联系信息(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和电子邮件),型号以及要授权的防毒面具的产品标签副本

•Webl ink,显示您的NIOSH测试报告的结果

•授权进口商的列表,包括联系信息(姓名,地址,联系人,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

•估计在公共卫生紧急情况下您计划进口的呼吸器数量

附录A中列出的上述授权呼吸器如本信中所述标记后,当按照本EUA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议使用时,被授权由HCP分发给医疗机构并在医疗机构中使用。符合适用的联邦法律另有要求的某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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