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实施条例(EU)2021/1165:批准部分产品和物质用于有机生产并建立清单,该条例依据2018年5月30日发布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U)2018/848和即将失效的欧盟委员会条例(EC)No834/2007制定。该条例自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第20天生效,并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条例(EC)889/2008将被废止。但是,条例(EU)2021/1165中条款5(1)、5(2)和5(3),以及条款7将推迟至2024年1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条例(EC)889/2008附录VII“用于清洁和消毒的产品”和附录IX“非有机农业源配料”将继续延用至2023年12月31日。 与2021年1月1日发布的条例(EC)889/2008的附录相比,条例(EU)1165/2021有哪些变化呢?
▼结构调整与条例(EC)889/2008附录相比,条例(EU)1165/2021附录的结构发生了变化,具体变化对比如下表:条例(EU)1165/2021和条例(EC)889/2008附录对比
物质类别 | 条例(EU)1165/2021 | 条例(EC)889/2008 |
肥料、土壤调节剂和养分 | 附录II | 附录I |
植保产品 | 附录I | 附录II |
矿物来源的饲料原料和其他原料 | 附录III A部分 | 附录V |
饲料添加剂和加工助剂 | 附录III B部分 | 附录VI |
用于清洁和消毒的产品 | 附录IV D* | 附录VII |
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 | 附录V A部分 | 附录VIII A部分和B部分 |
用于加工有机食品的非有机生产的农业源配料 | 附录V B部分 | 附录IX |
用于生产酵母和酵母产品的加工助剂和其他产品 | 附录V C部分 | 附录VIIIC部分 |
用于生产和保藏有机葡萄的产品和物质 | 附录V D部分 | 附录VIII a |
*继续沿用条例(EC)889/2008附录VII至2023年12月31日,但条例(EU)1165/2021附录IV D部分列出的物质不可用作杀虫剂。同时,附录名称方式也发生了变化,植保产品在条例(EC)889/2008的附录II名称为:“农药——条款5条例(1)涉及的植保产品”。而在条例(EU)2021/1165的附录I中的名称为:“条例(EU)2018/848中第24条第(1)(a)款:可用于有机生产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活性成分”。命名方式更为规范、合理。
▼肥料、土壤调节剂和养分
与条例(EC)889/2008附录I相比,条例(EU)1165/2021附录II未添加和删除物质,只对碱性炉渣、磷矿石、磷酸铝钙和硫酸钙等物质的使用条件在条例(EC)889/2008附录I的基础上做出了更多的限制。
▼植保产品
该部分的变化幅度相对较大,条例(EC)889/2008附录II植保产品按照物质的来源进行分类,条例(EU)1165/2021中的分类更倾向于基于风险评估。条例(EU)1165/2021附录I删去了蜂蜡,明确了植物油种类为葵花籽油、菜籽油、香茅油、橙油、茶籽油、留兰香油、洋葱油等具体物质,同时增加了L-半胱氨酸、牛奶、啤酒、芥菜籽粉等低风险物质。条例(EU)1165/2021也对部分物质的使用条件重新做了限定,例如:对于氢氧化铜、碱式氯化铜、波尔多液等含铜物质,根据实施条例(EU)No540/2011,仅批准每公顷在7年内施用铜的总量最大为28千克,而原先要求为每年每公顷施用铜的总量最大为6千克。
▼用于加工有机食品的非有机生产的农业源配料
对于条例(EU)889/2008附录IX涉及的三十多种非有机生产的农业源配料,条例(EU)1165/2021附录V中B部分只保留了肠衣、明胶和藻类,增加了未经加工的条例(Paud'arco)保哥果树皮,以及来自经过欧盟可持续渔业认证的未加工野生鱼和水生物等物质或其加工副产品。对于藻类的要求也发生了变化,必须是未经加工和经过初级加工的藻类条例(褐藻、羊栖菜)。
▼饲料原料部分
对于矿物来源的饲料原料,条例(EU)1165/2021附录III中磷酸二氢钙和磷酸氢钙去掉了脱氟条件限制,氧化镁去掉了无水条件限制,硫酸镁增加了无水条件限制。对于其他类型的饲料原料,条例(EU)1165/2021附录III增加了糖蜜、胆固醇、草药、浮游动物和浮游植物、特殊蛋白化合物、调味料,以及来源于经过欧盟可持续渔业认证的鱼类或其他水生动物来源的粉、油或其他饲料原料等物质,并且列出了限制使用条件。
▼用于清洁和消毒的产品
该部分的变化幅度也比较大,条例(EU)1165/2021附录IV将用于牲畜、水产养殖,以及加工、储藏的设备和设施的清洁和消毒产品进行了合并,继续沿用条例(EC)889/2008附录VII至2023年12月31日,但条例(EU)1165/2021附录IV的D部分列出的:氢氧化钠、氢氧化钾、草酸、除亚麻籽油,薰衣草油和薄荷油外的其它植物天然精华、硝酸、磷酸、碳酸钠、硫酸铜、高锰酸钾、由天然山茶籽制成的茶籽饼、腐植酸、过氧乙酸等物质不可用作杀虫剂。
▼葡萄酒行业用于生产和保存有机葡萄产品的物质
条例(EU)1165/2021附录V中D部分删除了珍珠岩、硅藻土、中性酒石酸钠等物质,增加了果胶甲酯酶、多聚半乳糖醛酸酶、半纤维素酶和鲜酒糟等物质。
▼其他变化
与条例(EC)889/2008相比,条例(EU)1165/2021依据条例(EU)848/2018,增加了关于授权在第三国某些地区使用产品和物质的特定批准的程序的条款,使得新版欧盟标准体系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结语
依据条例(EC)834/2007第57条,执行条例(EU)848/2018的过渡期是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那么作为条例(EU)848/2018配套实施的投入品清单条例(EU)1165/2021是否也遵守该过渡期?目前欧盟官方尚未发布正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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