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内部市场,工业,企业家和中小企业总司

布鲁塞尔,2018110

告各利益相关方:撤销英国和欧盟在工业产品领域的规定

英国于2017329日根据“里斯本条约”第五十条提交了计划退出欧盟的通知。 这意味着,除非已批准的撤销协议规定了另外日期,否则所有的联邦小学和中学法律将从201933000:00CET)(撤销日期)开始停止适用于英国。

英国将成为“第三国”

英国准备退出,不仅是欧盟和国家当局的事情,而且和个人息息相关。

鉴于目前相当多的不确定因素,特别是关于可能撤销协议的内容,所有有关各方,特别是经济运营方面,都要提注意法律改变所带来的影响,这在英国成为第三国时需要考虑。根据撤销协议中可能包含的任何过渡性安排,下面提出的法律后果源自适用于非食品和非农产品的欧盟统一法规,无论是供消费者还是专业人士使用(以下简称“欧盟产品立法“),并且从撤回日期起与在EU-27市场上的产品相关。

本通告与“关于英国撤回的法律后果的补充性”一起。

1.确定经济运营的结果

根据欧盟的产品立法,进口商是在欧盟成立的经济运营商,他们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第三国的产品。从退出日起,在英国设立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将不再被视为在欧盟的单一市场。因此,欧盟27国成立的经济运营体在撤销之前被视为欧盟分销商,英国将成为欧盟产品立法的进口商,与第三国的产品相关,该经济运营商从撤离日起,在欧盟27国市场占有一席之地。该经营者必须遵守与进口商相关的具体义务,这与经销商不同。

英国产品进入欧盟需要遵循欧盟的法律法规,将由以前的经销商变成进口商。

目前,欧盟产品立法通常不要求制造商指定授权代表。但是,如果制造商选择这样做,则适用的法律要求在国际电联中设立授权代表。此外,具体的欧盟立法确实规定了在国际电联内设立授权代表的义务(例如,医疗器械,可运输压力设备或海事设备的欧盟立法)或责任人(化妆品)。

在联合王国设立的授权代表或负责人,自撤销之日起,在适用的欧盟产品立法中,不会被确认为授权代表或负责人。因此,建议制造商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在撤销日期之后,他们的指定授权代表或负责人在欧盟27国成立。

2.符合性评定和公告机构的结果

在某些产品领域,欧盟立法要求合格的第三方(称为公告机构NB)参与合格评定程序。

欧盟产品立法要求在成员国设立认证机构,并由成员国通知机构指定执行欧盟产品立法相关法规中规定的合格评定任务。因此,从撤回日期起,英国认证机构将失去其作为欧盟认证机构的地位,并将从通报机构(NANDO数据库)的委员会信息系统中删除。因此,从2019330日起,英国机构将无法根据欧盟产品立法执行符合性评定工作。

当适用的合格评定程序要求或提供第三方公告机构介入时,产品在欧盟市场销售,需要将产品投放市场时确认为欧盟公告机构的证书。如经济经营者在撤销日期前持有英国认证机构颁发的证书,并计划从2019330日期起继续向欧盟27市场投放相关产品,则建议他们考虑申请新的证书 欧盟27国认证机构或安排转证 - 根据经济经营者持有英国认证机构在撤回日期前签发的证书的情况,并计划从撤回日期起继续向欧盟27市场投放有关产品 ,建议他们考虑申请由EU-27公告机构颁发的新证书或安排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