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转基因抗虫水稻“华恢1号”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商业化许可,其上市前将无需经过FDA的审批。FDA指出,来源于“华恢1号”稻米的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在营养成分、安全性和其他相关参数上无实质性差异。


blob.png

   ICAS英格尔食品PCR基因鉴定技术工程师介绍:“这一事件表明我国转基因安全评估严格全面,能顺利获得EPA(美国环保署)的使用许可和FDA的食用安全认可。”据了解,我国发放的国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寥寥无几,且最终真正进入商品化生产的作物则只有转基因棉花和木瓜,数字的悬殊说明了我国转基因安全评价程序的严格。


   2017年6月农业部公布的转基因进口清单涉及16项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进口),包括转基因生物包括大豆、玉米、油菜、棉花、甜菜等,用途皆为“加工原料”,获得该证书的公司包括孟山都、拜耳、陶氏益农、先锋国际、先正达,证书有效期大多数为3年,即2017年6月12日至2020年6月12日。


blob.png

   “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着标示”,“由消费者自由选择”,“未按规定标示的,最高可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ICAS英格尔食品检测实验室介绍,新法明确提出:“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着标示”,但业内人士表示,规定的执行仍面临各种问题,一是选择“定性”标示还是“定量”标示,若选择“定性”标示则意味着即使是万分之一含量也需要标示出来;二是如何定义“转基因食品”,若不能给“转基因食品”做出一个明确的法律定义,则新规的可操作性也将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