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用隔热产品 . 工厂制造的聚乙烯泡沫( PEF )产品 CE 认证(欧盟强制认证)-简介
在欧盟市场 “CE” 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在 聚乙烯泡沫( PEF ) 上加贴 CE 标志不但可以证明其产品符合建筑产品指令( CPR 305/2011/EU )及其相关标准(欧洲协调标准 EN 16069 )规定的安全,环保,卫生和消费者保护。而且可以合理规避贸易技术壁垒,在欧洲市场自由销售并打开其他国际市场。
注:欧盟建筑法规 CPR ( Construction Product Regulation ) 305/2011/EU 全面取代欧盟建筑产品指令 CPD(Construction Product Directive) 106/89/EEC, 并且从 2013 年 7 月 1 日起强制执行
EN 16069 聚乙烯泡沫( PEF )标准名称为:
EN 16069:2012+A1:2015Thermal insulation products for buildings —Factory made products of polyethylene foam(PEF)—Specification
EN 16069:2012+A1:2015 建筑物用隔热产品 . 工厂制造的聚乙烯泡沫( PEF )产品 . 规范
想要拿到聚乙烯泡沫( PEF ) CE 认证需要符合产品指令:建筑产品法规 CPR(Construction Product Regulation) 305/2011/EU ,以及,欧洲协调标准: EN 16069
EN 16069 聚乙烯泡沫( PEF ) CE 认证涉及的产品范围:
本欧洲标准规定了工厂生产的聚乙烯泡沫 (PEF) 产品的要求,有或没有表面或涂层,用于建筑物的隔热。产品以板或卷或其他预制制品的形式制造。
本标准描述了产品特性,包括测试、符合性评估、标记和标签的程序。
本标准涵盖的产品也用于预制保温系统和复合板材 ; 本文不包括包含这些产品的系统的性能。
本标准并没有规定产品达到某一特定性能的要求水平,以证明其在特定应用中的适用性。特定应用程序所需的水平可以在法规或不冲突的标准中找到。
声明热阻低于 0.5 m2KW 或声明热导率大于 0.050 W/(m-K) 在 10 ° C 的产品不包括在本欧洲标准范围内。
本标准不包括原位绝缘产品和用于建筑设备和工业装置绝缘的产品 ( 包括 EN 14313) 。进一步排除非泡沫材料,如气泡膜,箔等。
聚乙烯泡沫( PEF ) CE 认证-认证流程:
1 、确定需要认证的产品类型,提交申请
2 、确定欧洲产品指令,聚乙烯泡沫( PEF )需符合新的欧盟建筑产品法规 CPR 305/2011/EU
3 、确定欧洲协调标准,聚乙烯泡沫( PEF )需符合协调标准 EN 16069
4 、根据 CPR 指令和协调标准 EN 16069 进行测试评估,欧盟公告认证机构根据认证体系 3 进行测试认证
5 、获得由欧盟公告机构颁发的测试报告和证书
6 、发放产品性能声明 (Declaration of Performance)
7 、在产品包装上加贴带公告机构编码的 CE 标志
8 、在欧洲市场自由销售
详情请咨询:中科易朔防火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 0592-3500085-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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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 JJ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