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产品落在与电梯相关范围内,则适用以下指令。

验证要求

CE标志的新方法指令是由欧盟设计的,它们涵盖了上述每个部门的产品的所有要求。

关于电梯的指令2014/33 / EU详细规定了产品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以便电梯安装人员或电梯安全组件制造商贴上CE标志。

该指令涵盖永久服务于建筑物和建筑物的电梯,用于运输人员和/或货物。它也适用于附件三所列电梯中使用的安全部件。

它不包括速度不大于0.15 m / s的起重设备;建筑工地升降机索道,包括缆车;专为军事或警察目的而设计和建造的电梯;可进行工作的起重机械;矿山收割机;用于在艺术表演期间提升表演者的起重设备;装在运输工具上的起重设备;连接到机械并专门用于进入工作站的起重设备,包括机械上的维修和检查点;齿条和小齿轮系列;自动扶梯和机械走道。

本指令涵盖的升降机必须满足附件I中规定的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

请仔细阅读指令2014/33/EU,以确保您的产品符合所有基本要求。

需要注册机构?

电梯安装人员或电梯安全组件制造商必须在合格评定程序中包括一个通知机构。

此外,在电梯的合格评定的情况下,必须有指定机构的参与。

公告机构通过进行合格评定来验证产品的合规性。它还确保技术文档足以支持产品合规性。如果指定机构参与(a)附件五中提及的最后检查; (b)单位核查,见附件八;或(c)附件X,XI或XII中提及的质量保证,其标识号将遵循CE标志。

如果电梯或电梯的安全组件的类型符合指令的相关条件,则通知机构发出符合性证书以确认。然后,电梯安装人员或电梯安全组件制造商制定了欧盟符合性声明(DoC),声明他有责任确保符合相关指令。欧盟DoC的建立是一项法律义务。

欧盟符合性声明必须包括电梯安装人员或电梯安全组件制造商的详细信息,例如名称和地址,安全组件或电梯的描述,类型或系列的详细信息以及序列号(和电梯安装地址),电梯安全部件和/或电梯安装年份的制造年份,电梯和/或电梯安全部件所遵守的所有相关规定,声明安全部件或电梯符合相关联盟协调立法,适当时提及所使用的协调标准,所使用的任何协调标准以及公告机构的名称,地址和标识号,以及有权签字的人的姓名和职能代表制造商或安装者的声明,签名和签名的地点和日期。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您的具体指令。

要找到由成员国指定进行合格评定的公告机构,请咨询NANDO - 新方法通知和指定组织数据库。您可以通过指令搜索Notified Bodies或通过NANDO主页按国家搜索。

检查一致性

在安装CE标志之前,电梯安装人员或电梯安全组件制造商必须遵循的合格评定程序在指令的第三章,第15条和第16条中规定。

电梯安全组件的合格评定程序带来了不同的可能性:

应确保附件四A部分所列的欧盟型式试验和型式符合性,并随机检查附件九所列电梯的安全部件

欧盟类型检验,列于附件四A部分,并根据附件六基于产品质量保证的类型

基于附件七中规定的全面质量保证的合格性

电梯的合格评定程序应为以下之一:

a)如果它们是根据已经经过附件四B部分所列欧盟类型检查的示范电梯设计和制造的:

(i)附件五所载的升降机的最后检查

(ii)基于附件X中所列电梯的产品质量保证的类型符合性

(iii)基于附件十二所列电梯的生产质量保证的类型符合性

(b)如果它们是按照按照附件十一批准的质量体系设计和制造的:

(i)附件五所载的升降机的最后检查

(ii)基于附件X中所列电梯的产品质量保证的类型符合性

(iii)基于附件十二所列电梯的生产质量保证的类型符合性

(c)基于附件八所列电梯的单元验证的一致性

(d)基于完全质量保证加上附件十所列电梯设计检查的一致性

制造商必须起草并签署欧盟符合性声明。

技术文档

成功合格评定后,根据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关于电梯的2014/33 / EU号指令需要技术文件(如附件四所列)。技术文件必须能够评估电梯安全部件或电梯的安全部件是否符合指令的要求。评估必须涵盖电梯或电梯安全组件的设计,制造和操作,并包含:

包括其使用区域(特别是对速度,负载和功率的可能限制)和条件(特别是爆炸性环境和暴露于元件)的描述;或者在升降机的情况下,模型升降机的描述清楚地指示模型升降机的所有允许的变化

设计和制造图纸或图表

理解这些图和图所需的说明以及升降机(或升降机)的安全部件的操作,

一份全部或部分适用的协调标准清单,已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并在没有适用这些协调标准的情况下说明为使电梯安全部分得以实施而采用的解决办法以满足第1点所述的条件,包括所应用的其他相关技术规格的清单。如果部分适用协调标准,技术文件应规定已经应用的部分;以及在电梯的情况下,还考虑了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的清单,以及电梯中结合的电梯安全组件的欧盟符合性声明的副本

由制造商或安装人员执行的设计计算结果

测试报告

电梯安全组件的说明副本或电梯的情况下,第6.2节中提及的指令副本。附件一

在制造阶段采取的步骤,以确保系列生产的安全组件符合检查的安全组件(如果是电梯),在安装阶段采取步骤,以确保系列生产的电梯符合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

电梯安全组件制造商,安装人员或其在欧盟成立的授权代表请求将技术文件的副本保存10年后,电梯或电梯的安全组件放置在市场。

粘贴CE标志

一旦必要的步骤已成功完成,标志必须贴在产品上。

标记必须清晰可见地放置在产品上,或者如果由于产品的性质而不可能,请将其贴在包装和随附文档上。 CE标志由以下形式的缩写“CE”组成:

Affixing CE marking

CE标志的各种部件必须具有相同的垂直尺寸,并且不得小于5 mm。如果CE标记缩小或放大,则必须遵守上述刻度图中给出的比例。

当产品受其他指令涵盖的其他方面也提供“CE”标记时,所附文件必须表明该产品也符合这些其他指令。

然而,当这些指令中的一个或多个允许制造商在过渡期间选择应用哪种安排时,“CE”标记必须指示与制造商应用的指令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在欧盟官方公报中公布的指令的特殊性必须在指令和随附的这些产品所要求的文件,通知或说明中给出。

还必须显示参与合格评定程序的通知机构的标识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