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0月起,根据欧盟指令72/245/EEC,以及修正指令95/54/EC的要求,凡是进入欧盟市场进行销售的汽车电子电器类产品,必须通过e-Mark相关测试认证,标贴e标志,欧盟各国海关才会予以放行,准许进入当地市场,所以,汽车电子电器类产品之e-Mark认证,势在必行。
e-mark 标志
e-Mark 标志分为两中形式,一种是长方形外框,一种是圆形外框,分别代表不同的含义;
长方形外框 指 在车辆停止和行使状态下,均可以正常使用而非必须使用的产品, 例如:
车载充电器 车载灯具/电筒 车载气泵 车载按摩/加热坐垫
车载风扇 车载电水壶 车载冰箱 车载咖啡壶
车载电视/音响 车载电动千斤顶 车载吸尘器 车载电动工具 等等
圆形外框 指 在车辆停止和行使状态下,必须使用的产品,例如:
挡风玻璃 安全带 前大灯 等等
而外框内的数字1,2,… 13…, 代表颁发该e-Mark证书的各个不同欧盟成员国家之代号。例如,1代表 德国 , 4代表荷兰, 13代表卢森堡, 23 代表爱尔兰 等等,即由该代号所示国家的交通部签发的e-Mark 证书。
“E mark” 认证是根据欧洲经济委员会(ECE)在日内瓦签署和颁布的ECE法规实施的一种对汽车部件(包括汽车电子产品)的批准制度。欧洲经济委员会是联合国的一个分支机构,成员为欧洲国家,也包括其他一些欧洲以外的国家,如日本。因此,经过批准的汽车部件其结果获认可范围很广泛,特别是在东欧国家。制造商在申请E mark认证之前必须确认或了解要出口的国家是否认可(签署认可协议)按ECE法规对汽车部件的认证检测结果。
认证流程
厂商准备技术资料和样品。
进行测试。
首次申请需作工厂检查。已经获得欧盟国家认证机构颁发的 ISO9000等质量体系证书的厂商原则上不必作工厂检查)。
测试报告及厂商技术资料送审 。
欧洲国家交通部门发证 (发证机构可能对认证产品生产企业作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厂检)。